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压实资产管理责任,明晰资产账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保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包括胜利学院资产、胜利油田资产以及在用的石油大学资产(包括在用的全部房屋)。资产清查统计工作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
二、清查内容
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房产信息管理系统为基准,对各单位所使用的房屋、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等全部资产进行清查。重点清查内容如下:
资产方面: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符的资产情况;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家具(如办公桌、文件柜等)未登记情况;资产标签缺失情况;
房屋方面:核实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实际用房情况;有无经营性用房使用情况;核实房屋使用人,有无离职离岗人员占用房屋情况;有无校外人员使用房屋情况。
三、清查方式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资产设备处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清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27日-11月4日)
资产设备处整理确定资产清查各类报表,准备相关资料,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布置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公用房管理员培训。
(二)自查阶段(11月5日-11月26日)
1.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逐一核对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房产管理员登录房产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本单位用房信息,于11月17日前上交房产信息系统问题汇总表(附件6),经资产设备处更正后,登录房产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房产台账,房产分管领导与房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单位如实填报相关清查信息,对清查出盘盈盘亏、损失损坏、出租出借等情况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
4.各单位认真审核、汇总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形成清查报告。报告及相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资产设备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复核阶段(11月27日-12月2日)
资产设备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
(四)总结阶段(12月3日-12月8日)
资产设备处对清查结果进行工作总结,涉及到资产设备及房屋违规使用问题、贵重设备仪器损坏丢失等问题,上报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待研究后,向各单位反馈处理结果,并要求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清查工作方案,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已经转设为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此次清查工作意义重大,全面摸清资产情况,分析解决资产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对资产设备及房屋管理使用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特别是利用学校资产设备及房屋资源发生经营性收费的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如果存在,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上报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上报材料要求。各单位于11月26日之前将有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资产设备处资产管理办公室(主楼309室)。
材料清单如下:
附件1: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表
附件2: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并附上各单位由系统导出的固定资产清查台账、房产清查台账)
附件3:资产盘盈申报表
附件4:资产盘亏申报表
附件5:家具类管理台账(单价小于800元)
附件6:房产信息系统问题汇总表(11月17日前上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设备处,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7396958(杨老师),房屋清查工作联系人:7396912(隋老师)。
资产设备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