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压实资产管理责任,明晰资产账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保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包括胜利学院资产、胜利油田资产以及在用的石油大学资产(包括在用的全部房屋)。资产清查统计工作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

二、清查内容

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房产信息管理系统为基准,对各单位所使用的房屋、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等全部资产进行清查。重点清查内容如下:

资产方面: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符的资产情况;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家具(如办公桌、文件柜等)未登记情况;资产标签缺失情况;

房屋方面:核实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实际用房情况;有无经营性用房使用情况;核实房屋使用人,有无离职离岗人员占用房屋情况;有无校外人员使用房屋情况。

三、清查方式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资产设备处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清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27日-114日)

资产设备处整理确定资产清查各类报表,准备相关资料,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布置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公用房管理员培训。

(二)自查阶段(11月5-11月26日)

1.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逐一核对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房产管理员登录房产信息管理系统核对本单位用房信息,于11月17日前上交房产信息系统问题汇总表附件6),经资产设备处更正后,登录房产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房产台账,房产分管领导与房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单位如实填报相关清查信息,对清查出盘盈盘亏、损失损坏、出租出借等情况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

4.各单位认真审核、汇总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形成清查报告。报告及相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资产设备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复核阶段(11月27-122日)

资产设备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

总结阶段(123-128日)

资产设备处对清查结果进行工作总结,涉及到资产设备及房屋违规使用问题、贵重设备仪器损坏丢失等问题,上报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待研究后,向各单位反馈处理结果,并要求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清查工作方案,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已经转设为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此次清查工作意义重大,全面摸清资产情况,分析解决资产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对资产设备及房屋管理使用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特别是利用学校资产设备及房屋资源发生经营性收费的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如果存在,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上报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报材料要求。各单位于11月26日之前将有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产设备处资产管理办公室(主楼309室)。

材料清单如下:

附件1: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表

附件2: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并附上各单位由系统导出的固定资产清查台账、房产清查台账

附件3:资产盘盈申报表

附件4:资产盘亏申报表

附件5:家具类管理台账(单价小于800元)

附件6:房产信息系统问题汇总表11月17日前上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设备处,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7396958(杨老师),房屋清查工作联系人:7396912(隋老师)。

               

资产设备处  

2021年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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