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重点实验室:
近日,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为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切实抓好我校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我校所有经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含依托各学院建设的全部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各重点实验室须立即对照《全市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附件1)和《科技创新平台安全生产检查共性问题清单》(附件2),组织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逐项填写自查情况表。
材料报送:自查情况表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学校公章由学校统一协调,各实验室先将电子版和签字扫描件报学院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026年9月12日(周一)17:00前将本学院所有实验室的电子版(Word格式)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一并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邮箱:sssys@sdipct.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46-7396165
学校汇总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学院材料审核把关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所在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学院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验室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对标对表排查,狠抓隐患整改。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自查情况表和共性问题清单逐项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立查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暂停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强化结果运用,严肃追责问责。实验室安全生产情况将纳入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绩效评价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年度绩效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绩效评价最高为合格等次;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完成任务。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院领导牵头,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通知并督促辖区内所有重点实验室按时完成自查与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报或自查走过场的,将予以通报。
四、附件
《全市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科技创新平台安全检查共性问题清单》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通知》
以上附件通过OA系统转发至各二级学院。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