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广大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学校决定在2025年9月-10月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活动目的
1. 强化红线意识:通过系列宣传活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深入人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 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学院、实验室、师生个人的各级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常态化。
3. 普及安全知识:系统性地向全体师生普及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及应急处置知识,补齐安全短板。
4. 提升应急能力:通过实战演练,增强师生在面临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时的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5. 构建长效机制:以宣传月为契机,巩固和深化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推动校园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
二、 活动主题
筑牢防线,共享安全
三、 活动时间
2025年9月22日至10月31日
四、 活动对象
全体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课教师、在校学生
五、 活动内容与要求
(一) 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培训要求
具体内容:各学院应依据学校最新发布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本单位所属的各类实验室(如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等)进行精准化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和类别的实验室,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的安全培训计划。
活动要求:
1. 各学院需在宣传月期间完成对本院所有实验室的安全等级复核与对应培训计划的制定,2025年年底完成相应学时培训。
2. 培训内容须紧密结合本实验室特有的危险源,如特定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激光、高压设备等,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培训须留有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签名等),以备核查。
(二) 做好新生实验室安全入门教育
具体内容:针对2025级新生,学院要开展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入门教育。重点介绍学校实验室安全总则、基本安全常识、个人防护要求以及报警求助流程等。
活动要求:
1. 各学院须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安排不少于2学时的实验室安全专题讲座或线上课程。
2. 内容应生动易懂,可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帮助新生从一开始就建立正确的安全观念。
(三) 加强老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考核
具体内容:对非新生年级的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再教育、再巩固。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学生,必须通过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活动要求:
1. 各学院应组织老生学习更新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事故案例。
2. 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平台”完成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应根据学科专业有所区分。
3. 严格执行“未通过准入考试,不得进入实验室”的规定,并将考试通过率作为学院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四) 组织开展重点危险源专项应急演练
具体内容: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高压容器的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如化学品泄漏灼伤、气瓶泄露等。
活动要求:
1. 相关学院须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场景、流程、参与人员和评估标准。
2. 演练应力求逼真,注重实效,确保师生能熟练掌握应急喷淋、洗眼器、急救包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3. 演练后需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应急预案。
(五) 实施相关教职工线上线下安全培训与考试
具体内容:面向全体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指导教师及技术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源辨识、个体防护、化学品安全、应急演练、事故案例等内容,共计40节课程,4个学时。
活动要求:
1. 学校将组织1-2场全校性的线下安全专家讲座,并推荐优质的线上培训课程资源。
2. 各学院须确保本院相关教职工100%参与培训,并参加线上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举办全校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
具体内容:面向全体学生,学校将举办一场趣味性与知识性兼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竞赛分为涉化和非涉化两个赛道,各赛道设一、二、三等奖各5名、10名、20名。
活动要求:
1. 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学生参与,参与率将纳入优秀组织奖评选。
2. 竞赛题目覆盖通识安全知识和各专业领域安全要点,旨在以赛促学,激发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热情。
3. 对获奖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树立安全学习榜样。
六、 组织保障
1. 加强领导:各学院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负责,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院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2. 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校园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媒介,广泛宣传活动内容与意义,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3. 总结表彰:活动结束后,各学院需提交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活动组织情况、师生参与度及效果等,评选“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月优秀组织单位”并予以表彰。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