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山石院发〔202438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从源头管控实验过程安全风险,规范实验项目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减少或消除实验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实验室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

二、评估范围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展的,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

三、评估内容

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实验所涉危险源种类、数量、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的风险;

2)实验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3)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操作、防护用品配备、安全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4)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5)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落实等事项的准备情况;

6)实验废弃物存储和处置情况。

四、评估程序

1.实验项目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1)和《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纸质版评估表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实验项目所属单位,提出安全风险评估申请。

2.接到安全风险评估申请后,各相关单位组织成立由实验人员、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的风险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做出评估结论,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实验项目负责人。

3.各相关单位将审定通过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教学实验项目和毕业设计归口教务处、科研项目归口科技处、创新创业类归口团委,其他实验项目由项目发起单位归口)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经审定同意后实验项目方可进行。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有序组织开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梳理实验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源,列出具体清单,建立实验项目危险源台账。

2.请各实验项目负责人全面分析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人身安全、人体健康、实验室环境和周边环境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相关单位要加大修正、更新和审核等工作力度,加强新增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

3.请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4.请归口部门严格执行《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山石院发〔202438号),对职责范围内管辖的实验项目提出评估要求,务必做到无风险评估或者评估不过关的项目不能开展立项。

六、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311日前将《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报送至东配楼1035室(可签字后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sssys@sdipct.edu.cn。《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附件1: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docx

 附件2: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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