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严密防范制毒风险的通知》(鲁禁毒字[2025]4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禁毒委全面加强芬太尼类物质与制毒要素排查管控部署要求,全力打好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收官之战,有效消除和防范化解高校实验室制毒风险及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管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工作
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以对党、对事业、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禁毒办部署要求,以建立健全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易制毒、易制爆、剧毒、易燃、易爆、重污染、放射源等方面的重大危险源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实验室涉毒案事件发生。
二、明确实验室进度分类分级标准
根据高校实验室禁毒“两类四级”管控标准(附件1),明确各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并填报《学院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表》(附件2),7月10日前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电子版和纸质扫描版发送到sssys@sdipct.edu.cn。
三、强化管控工作措施
依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的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外,针对制毒风险等级划分的实验室要从严落实管控措施。凡是有核磁共振波谱仪的实验室,除落实上述要求外,要加强对师生的警示教育,谨慎接收检测外来样品,严格落实”一机一警、实名登记、图谱报备“三项管控制度,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使用、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制毒风险I、I1、III级实验室,要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应当设置独立的专用仓库、储存室或者场地存储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安装有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技术标准的防盗设施、防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还要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属地管理,每季度对高校制毒风险I、II、III级实验室产生的危废物至少进行一次污水验毒,检测结果统一上报省禁毒办。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学院要依照通知要求,构建由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实验室禁毒和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化学品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信息化可追溯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禁毒和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台账,层层压实管理责任。
附件1-高校实验室禁毒“两类四级”管控标准.docx
附件2-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管控统计表.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