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5年实验耗材经费预算已经下发,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山石院发〔20221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教学类实验耗材采购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要求

严格按照《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山石院发〔2022111号)要求进行采购。

二、耗材范围及分类

本办法所指耗材为教学实验所用,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易耗品及低值品。分直接耗材和间接耗材两类。

(一)直接耗材

指实验过程中直接使用的消耗性材料。

1.一次性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化学试剂,实验动植物等。

2.一次使用虽不消耗,但在使用中较易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电子元件、零配件等。

3.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二)间接耗材

指用于实验室环境清洁及实验安全防护所必需的消耗材料。

1.用于实验室环境清理所需的拖布、毛巾、洗衣粉和肥皂等。

2.实验过程中消耗的劳保用品及仪器防护用品等。

三、管理要求

1、采购审核:耗材购置应根据教学计划、实验计划、工作任务、库存耗材的储备额,及实际消耗的情况,由各实验室提报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汇总审核,按照学校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2、采购验收: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二级学院人员组成不少于三人的耗材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过程中,应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品牌、型号、质量,如发现短缺、损坏、劣质或规格型号、厂商与合同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责成供货商补缺、更换或退货。

3、耗材管理:

1)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耗材计划、采购、入库、出库等管理工作,并注意购、管、用互不兼管。

2)严格耗材入库、出库登记,做到物资、账目、单据相符。

3)要加强耗材存储管理,做到“三保”(保质、保量、保安全),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对列入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监管清单的物品,其存储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人身及物品的安全。

4)实验教学任务完成后,相关老师应认真检查耗材使用情况,完好且可以回收再利用的耗材,需回收保存。

5)各二级学院对耗材管理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在用实验耗材进行检查,对入库出库物品进行核对,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账相符。

4、危险废弃物管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产生的过期、失效的各类试剂等,由各二级学院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回收,交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处理一次。

5、管制类化学品采购: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精神类等管制类化学品每半年(6月、12月)集中采购一次,各学院根据需求提报采购计划,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到属地公安机关集中办理审批、报备手续,各学院持公安机关颁发的购买证明到销售单位购买管控化学品,并完成后续报销工作。

6、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实验室管理科7396165沟通。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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