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和防范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及安全培训,并留存相关过程资料;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设备台账,落实登记、检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2.为迎接省特种设备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检自查 ,3月20日下班前提交附件1《实验室气瓶信息统计表》、附件2《实验室特种设备(含气瓶)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备注:
1.除气瓶外,其他实验室特种设备,请参照附件3的判别标准确定,并单独上报。
2.附件4《实验室气瓶日常安全检查表》请自行打印使用,气瓶日常检查要求每周一次,做好记录。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陈红英
联系电话:7396165
附件:
附件1: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气瓶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2: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x
附件3:特种设备的判别依据及使用注意事项.docx
附件4:实验室气瓶日常安全检查表.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