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实验室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用电用水基础安全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购置、存放、使用台账记录情况,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五双”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各单位自查自纠,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现场抽查,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5月7日至14日)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认真检查、整改,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学院实验室分管负责人及执行院长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于5月14日17:00前上报资产设备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2.学校检查阶段(5月17日至18日)
学校安全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查看学院材料,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各类台账记录情况等。
(2)抽查实验室。依据本次安全检查的检查内容,结合学院实验室的特点及学院自查的结果,抽取实验室进行检查。
(3)学校整理各单位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一周内,形成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检查资料准备要求:
学院层面所有资料集中到会议室备查;各实验室的安全档案以及其它档案资料有序放至各实验室内备查。要求:用文件盒分类整理,并附盒内资料清单。
3.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人,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未尽事宜,请与资产设备处王亚萍联系,电话:7396165。
资产设备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