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内容,重点检查实验室场所环境、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管制类化学品管理、气瓶及气路使用管理、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档案等材料类依据检查项目表查缺补漏。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4月6日至18日)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认真检查、整改,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核后,于4月18日17:00前将电子版报送资产设备处。
2.学校检查阶段(4月19日至20日)
学校依据本次安全检查的检查内容,结合学院实验室的特点及学院自查的结果,抽取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6月17日前)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4.整改阶段(4月6日至8月1日)
各单位根据自查、学校检查、省教育厅专家抽查结果进行整改,必须在整改最后期限之前完成所有隐患整改,并于8月3日之前将《实验室整改总结报告》(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资产设备处。
5.“回头看”阶段(10月30日前)
学校和教育部将分别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人,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未尽事宜,请与资产设备处王亚萍联系,电话:18366976545
资产设备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