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内容,重点检查上学期实验室隐患的整改情况及实验室场所环境、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管制类化学品管理、气瓶及气路使用管理、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档案等材料类依据检查项目表查缺补漏。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10月16日至24日)
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认真检查、整改,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0月25日17: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学校检查阶段(10月25日-26日)
学校依据本次安全检查的检查内容,结合学院实验室的特点及学院自查的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将《实验室隐患整改通知书》反馈至各学院,督促整改。
3.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24日)
各单位根据自查、学校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必须在整改最后期限之前完成所有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将《实验室隐患整改总结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回头看”阶段(11月30日前)
学校将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人,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陈红英联系,电话:0546-739616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16日